据法制办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改造不符合饮用水安全保障要求的供水设施,合理规划备用应急水源、推进跨区域联合供水,发生供水安全事故后,备用应急水源应当保证十五天以上的正常供水。
太湖流域是中国经济社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由于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新形势、新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日前拟出台太湖管理条例加强治理,并公开条例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在加强饮用水安全方面,强化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明确禁止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落实巡查、监测等职责。在关于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上,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明确调度原则和调度权限,要求水资源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太湖流域居民生活饮用水,兼顾工业、农业、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维持太湖合理水位,促进水体循环,提高太湖流域水环境容量,并依法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在关于水污染防治方面,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和国务院要求,强化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明确总量控制和削减方案的制定、下达程序,严格限制流域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
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 信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hgltl@chinalaw.gov.cn。
二○一○年六月一日
苏州农家乐旅游网 http://www.177nj.cn 2010年06月02日
